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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勞基法真的很保障員工嗎?

今日里奧叔叔好忙,點解?一嚟我地準備咗好耐既日希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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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勞基法真的很保障員工嗎?

今日里奧叔叔好忙,點解?一嚟我地準備咗好耐既日希移民公司終於今日正式投入服務「牌照號碼C0275」,另外因為台灣連續6日 零確診加上5.1假期,雖然鋼鐵陳部長話只可以輕鬆但千萬唔好放鬆,不過今日好多人都出翻嚟行街買野,之前幾個月鋪頭都受疫情影響生意大減,但係今日爆出人潮,雖然店長們就算有事都已經甚少直接搵里奧叔叔,但今日係國定假期,除咗店面輪班制既同事要開工之外,back office 既同事今日全部放假,咁鋪頭有需要時唔搵老闆仲可以搵邊個?

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期上班要Double pay

里奧叔叔Back office 有四個人,會計、倉管、Admin 、Marketing , 勞基法有規定同事每上班5天就要有兩日「一例一休」,而每日亦只可上班8小時,超過日數和時數都要比加班費,加班費又必需要跟勞工局規定既方法計算加班費,仲有呀 ,每日連續工作四小時就要比員工休息30分鐘,所以back office 返9-6,中間一個鐘頭係lunch hour ,全日上班8小時,禮拜六日+國定假期就休息。

輪班制又可以點安排呢?

做得零售服務業就多數週六日都要返工,國定假期+週六日要返工係咪都要比double pay呢 ?

勞基法其實都有規定員工如果上班時間係輪班制,只要有遵守每5日就一例一休+每日工作8小時(每四小時休息30分鐘),假期方面係可以由公司與雇員協商以排假和調假形式進行,但一切都要依勞基法規定去做,否則最後被罰款既都會係企業老闆。

例子:五月份一例一休合共有10日假,再加上5.1係國定假期即一共11日,月薪制既同事就要安排在五月有11日假,但一定要遵守連續上班唔可以超過5日,而每日又唔可以超過8小時,如果有超過都一律要再計加班費。

再嚟,咁做零售業又點樣可以工作四小時就安排休息30分鐘呢?哈哈,呢個就真係好難安排,但如果你唔做,萬一你員工辭職後就去告你,勞工局一定會企係雇員既立場,一經被告成立就先罰三萬再補翻加班費比員工。

里奧叔叔再舉例:同事返夜班,臨收工前10分鐘有客人到訪,半小時後同事先收工,咁同事係咪又要計加班呢?🤔 答案「係」

再嚟,全日忙到爆燈,客人一個接一個,全部同事都做左超過四小時都未有休息,同事都唔計較呢個問題,咁雇主係咪又唔洗跟到咁足呢? 🤔 答案「都要跟足」

員工就職前話一切都按公司安排,但最後如果員工提告,公司將成為輸家

咁到底可以點樣在保障員工時又同時保障公司利益呢?

真實地去遵守勞基法
呢個講法係咪有D廢話?😁 正所謂國有國法,我地既然嚟到台灣做生意,就應該去遵守呢度既法例,但遵守時為免一些不必要既爭執 ,就一定要與員工簽定合約或工作守則。

就以上里奧舉既例子,工作守則主要內容點寫?

1, 要寫明員工上班的9小時內有一小時休息時間,而上班四小時後員工需自行安排。

2, 要寫明輪班制度,協商方法及執行方法。

3, 如果你沒有要求同事加班,收工前的客人接待與否由員工自行決定「因為佣金制」,就最好列明公司係冇加班制度,但當然如果你列明咗冇加班亦唔可以由老闆去要求同事加班。

簡單講就係口講無憑,但有關工作守則都要注意一定要遵守勞基法規定去寫,自己設計既內容只要不合勞基法規定,一概不合法。

實際經驗話比里奧知,就職前員工多數咩都OK , 但辭職後有小部份會搵機會提告,目的就好難講啦。

其實勞基法仲有好多規定,如果要背書式講比大家聽就可能要講一個禮拜,所以里奧叔叔既分享未必係最佳處理方法,但所有都係實實在在的經歷,只供大家參考。

如果大家對員工方面有問題都可以留言,大家可以交流下心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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